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信息:

企业基本情况;

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

提供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情况;

执行配电电价、销售电价的情况;

供电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

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