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二章 报送内容 第七条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报送内容 第七条 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信息: 企业基本情况; 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 提供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情况; 执行配电电价、销售电价的情况; 供电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 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