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七章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05年11月30日发布的《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