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四章 报送方式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报送方式 第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信息的内容,确定具体的报送形式和期限。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