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领购、使用和管理发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