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条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