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调解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监管机构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已经就争议纠纷事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

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的。

电力监管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