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2011年) 第八条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调解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监管机构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已经就争议纠纷事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 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的。 电力监管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