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2011年) 第五条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当事人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与电力争议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 争议纠纷事项属于电力监管机构管辖。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