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电力中长期市场结算可按差价结算或差量结算方式开展。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