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以下简称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区、市)电力中长期交易(以下简称省内交易)相互耦合,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动态衔接。

开展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鼓励区域内省间交易机制创新,协同推进区域电力互济、调节资源灵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