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二章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六条 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交易时序、交易出清、市场结算等方面做好衔接,发挥电力中长期市场在平衡电力电量长期供需、稳定电力市场运行等方面的基础作… 第七条 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以下简称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区、市)电力中长期交易(以下简称省内交易)相互耦合,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动态衔接。 第八条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应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市场注册、交易组织、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工作。电网企业应在市场注册、交易组织、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环节,按照统一标准与电力交易… 第九条 电力中长期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以下简称电力交易平台)应实现统一平台架构、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核心功能、统一交互规范,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数据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联。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