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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三节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三节

第五章 交易组织

第三节 绿色电力交易组织

第五十一条 绿电交易应确保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一对应,实现绿电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 第五十二条 鼓励经营主体参与数年绿电交易,探索数年绿电交易常态化开市机制。 第五十三条 售电公司参与绿电交易时,应提前与电力用户建立代理服务关系,并在交易申报时将绿电需求电量全部关联至代理用户。 第五十四条 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时,应提前与分布式新能源建立聚合服务关系,并在交易申报时将绿电申报电量全部关联至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第五十五条 绿电交易合同在各方协商一致、确保绿电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的前提下,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绿电合同转让交易应一并转让对应的绿电环…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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