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六章 交易组织 第一节 总体原则 第四十七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交易组织 第一节 总体原则 第四十七条 对于定期开市和连续开市的交易,交易公告应当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发布;对于不定期开市的交易,应当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交易公告发布内容应当包括: 交易标的(含电力、电量和交易周期)、申报起止时间; 交易出清方式; 价格形成机制; 关键输电通道可用输电容量情况。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