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五章 价格机制 第三十九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价格机制 第三十九条 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约束上电量超出其合同电量(含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市场交易合同)的部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交易细则中明确,鼓励采用市场化机制确定价格。加强对必开机组组合和约束上电量的监管,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新投产发电机组的调试电量按照调试电价政策进行结算。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