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五章 价格机制 第三十八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价格机制 第三十八条 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电能量市场化交易(含省内和跨区跨省)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