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十一章 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 第一百二十二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十一章 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 第一百二十二条 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市场运营、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等职责。根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将相关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交市场监控分析报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