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受理机构承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的具体受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