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应当附送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并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检测机构对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进行检测的依据、检测规程和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或信息产业部的规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