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 第十七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 第十七条 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生产企业需要继续生产和销售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在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并附送一年内的送样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原证交回。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