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二章 电信企业的义务 第七条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电信企业的义务 第七条 主导电信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互联实施办法,报信息产业部审批后,在适当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