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互联,是指建立电信网间的物理连接,以使不同电信企业的用户相互通信并共享电信业务。

互联点,是指互联的物理接口点。互联点是互联双方电信设施产权的分界点。

主导电信企业,是指经营固定本地电话业务并占本地网范围内同类业务市场份额50%以上的电信企业,以及由信息产业部指定的其他电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