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七章 互联后的网络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互联后的网络管理 第三十六条 互联任一方因网内扩容改造,有可能影响到其他电信企业的用户通信时,应当提前六个月向其他电信企业通报情况。 互联任一方因网内发生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有可能影响到其他电信企业的用户通信时,应当提前30日向其他电信企业通报情况。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