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二章 电信企业的义务 第十条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电信企业的义务 第十条 互联双方应保证网间的通信质量不低于其网络内部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