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2016年)

发布机关 银监会、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返还冻结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职责、范围、条件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 第五条 被害人在办理被骗(盗)资金返还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六条 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后,应当主动告知被害人。 第七条 冻结公安机关对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应当以转账时间戳(银行电子系统记载的时间点)为标记,核查各级转账资金走向,一一对应还原资金流向,制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 第八条 冻结资金以溯源返还为原则,由公安机关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返还: 第九条 被害人以现金通过自动柜员机或者柜台存入涉案账户内的,涉案账户交易明细账中的存款记录与被害人笔录核对相符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予以返还。 第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资金返还工作时,应当制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协助返还通知书》(附件5),由两名以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持本人有效人民警察证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 第十一条 立案地涉及多地,对资金返还存在争议的,应当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一个公安机关负责返还工作。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返还时,应当对办案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协助返还通知书》进行审查。对于提供的材料不完备的,有权要求办案公安机关补正。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承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资金返还工作。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违法办理资金返还,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中国银监会和公安部应当加强对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冻结资金返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监会和公安部共同解释。执行中遇有具体应用问题,可以向银监会法律部门和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报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申请表 2. 呈请返还资金报告书 3.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返还决定书 4.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协助返还通知书 5. 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