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第十五条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第十五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码号资源规划、申请码号的用途和申请人的预期服务能力审批码号。 前款所称预期服务能力,是指申请人申请码号时提出的、表明其在一定时间内服务应当达到的覆盖范围和用户容量等。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