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办理 第十五条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办理 第十五条 对于决定受理的用户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用户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将用户申诉内容和转办通知书发送被申诉人。 转办通知书应当载明申诉受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诉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诉人的申诉请求摘要、申诉受理机构对申诉处理的要求等。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