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诉受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事项不予受理:
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5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2年的;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5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2年的;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