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受理 第九条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受理 第九条 申诉人应当向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