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调查所得资料中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