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电信建设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电信建设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在该场所内从事电信设施建设,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