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九条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九条 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企业(或单位)当年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的批复同意意见,视同对该滚动规划中国内传输网当年建设项目的行业初审同意。未列入企业(或单位)当年滚动规划内的项目,在审批前必须报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