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 国内传输网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前,须经相应通信主管部门初审,行业初审同意的项目方可获得批准。 项目审批部门对行业初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由项目审批部门和出具初审意见的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