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促进电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依法对全国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全国性电信网络工程和国际电信建设项目是电信建设管理的重点。 第五条 电信网络和电信设施建设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符合电信网体制标准及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范。 第六条 电信建设管理应维护国家通信主权,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