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