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