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章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经营许可证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