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