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为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提供经营电信业务所需的电路、设施等。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无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路、设施等。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