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电信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电信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