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电信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电信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