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经营行为的规范 第二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经营行为的规范 第二十五条 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络接入、代理收费和业务合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的内容、资费与收费、合作行为等进行规范、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发现、监督和处置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