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0年) 第八条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因公出国(境)派出单位和审核审批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发生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