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0年) 第七条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