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

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

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

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

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的;

其他违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