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