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九条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