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2015年) 第三章 提供生物材料样品 第十七条 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提供生物材料样品 第十七条 保藏单位依照本办法向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物材料样品的,应当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