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生鲜乳运输 第二十九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生鲜乳运输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