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七条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七条 地方自主安排大县时,要制定公开、明确的入围和奖励标准。原则上,县的生猪年均出栏量、调出量等指标应不低于一定标准,且每个县的奖励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避免资金分散,影响政策效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