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畜牧(或农业)、商务等部门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立监管制度。对分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数据变化,使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有进有出。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