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途如下:

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包括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

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

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户、合作社)发展生猪生产,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

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

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